·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机构简介  审计资讯  法律规范  审计业务  经验交流  行业规范  在线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规范>>正文
     
 
 

工作交流
 
理论科研
 
机关动态
 
区县动态
 

 

  行业规范


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2023-12-15 09:59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


财会〔20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规定,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禁止或有收费行为,避免因利益冲突对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定,根据审计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工作量,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源投入合理确定审计收费,并与客户签署合规的收费安排条款。

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或有收费通常表现为上市奖励费,以及根据审计意见类型、是否能够实现上市、能否实现发债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定,执行有关客户接受与保持程序,谨慎评估提出违规付费要求的客户风险。如果发现客户存在或有付费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或者终止该项审计业务。

四、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或有收费问题,把或有收费作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对于违反本通知相关要求,未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2023年11月16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重庆市审计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8号 渝ICP备09057085号
Copyright Chongqing Audit Reserved
联系电话:023-67518599(工作时间) 023-67519108(夜间及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