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长春大学委托审计咨询中介机构库入围选择项目已由长春大学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大学委托审计咨询中介机构库入围选择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审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库入围选择
第二标段:财务审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库入围选择
2.3服务范围:选取工程审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5家、财务审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2家,按学校要求委托其在三年内参与我校工程造价咨询(新建项目另议)及财务审计咨询等审计工作。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5 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6服务周期:合同订立后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长春市依法注册并在市区内设有办公场所,且执业五年以上,各种证件、证书齐全规范,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已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3.2投标人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审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3第一标段的工程类中介机构要求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具有承担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标底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施工过程造价审计咨询等业务能力。
3.4第二标段的财务类中介机构应具有吉林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的A级资质。并具有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审计业务能力。
3.5投标人要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并完成的专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或注册会计师的人员和设备条件。
3.6投标人必须自行完成审计咨询的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中介组织协助承担部分审计咨询任务,不准临时聘请非本单位注册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咨询工作。
3.7投标人应是单独的审计咨询中介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9日至 2016年11月11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报名地点在长春大学综合楼B区1208室,报名时需法人亲自到场,并携带如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相关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2有意报名投标者可现场咨询,并自行决定是否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大学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院内
邮编:130000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431-85250282
现场答疑联系人:贡老师,电话:0431-85250135
长春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6年11月9日